公安部: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2021-12-22
公安部于21日发布《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级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通知提到,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修改完善,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外,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相关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应当以行政处罚法为准。
在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要事前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
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知还提到,要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区域内的高频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研判原因,推动源头治理,需要改进行政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以罚代管。
公安部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整改纠正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规范、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群众意见不重视等突出问题,规范非现场执法的取证、审核、录入、告知、处罚、救济流程,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严格落实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信息的管理要求,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