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引发广泛关注,随后,案件中的上市公司高管被其任职的上市公司及高校相继宣布解聘,而最令人无法容忍的,就是该高管竟然还是个资深的法律从业人员,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
更加讽刺的是,这位高管曾在2011年12月写过一篇题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他在文中写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而他自己,却成为了文中的“特权人物”。案中受害者曾多次报案,但不是被撤案就是久久没有下文,以至于受害人走投无路不惜轻生。
然而,还有更令人意想不到的部分,一段南京警方与该案立案城市烟台警方的对话也颇耐人寻味。
部分对话内容:
受害人:我现在已经在南京派出所了,但事情是发生在你们那里的,我也是在那边被强暴的。
烟台警方:强暴的事情我们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联合给你下发文件了,你也看到了,别老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
受害人:你们警察什么态度。
烟台警方:我这个态度有什么问题。
南京警方:我是南京这边的,雨花台公安分局的。
烟台警方:她说她有一次,她被强奸了。
南京警方:我看你们也立案了,有个立案告知书啊。
烟台警方:对,立案告知书也有,我们这个事当时已经处理完了。
南京警方:她这个案件到哪一步,你们应该告知她啊。
烟台警方:我们告知她了。
南京警方:告知她什么了,我看又有个撤案决定书,她这个案件,嫌疑人也好,或者说对方这个人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或者这个事是怎么处理的呢。
烟台警方:这个事儿怎么处理办案民警已经告诉她了。
南京警方:办案民警能不能帮我联系一下呢,办案民警是不是叫丁某某啊,是不是这个人啊。
烟台警方:对,他现在不在单位。
南京警方:他不在单位,你们就没人处理了吗,打电话也不接。
烟台警方:她这个事给她处理完了,兄弟。
南京警方:处理完了人家有知情权,怎么处理的呢。
烟台警方:已经给她告知书了。
南京警方:告知书人家讲没有拿到啊。
烟台警方:啊。
南京警方:告知书就是个撤销案件决定书,有什么告知书。
烟台警方:肯定有,肯定给她了。
南京警方:没有给啊,人家自己在这儿就是说没有给。那现在要你们告知,你说一下吧,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告知的呢。
烟台警方:我不是她的主办民警,我怎么能告知。
南京警方:那你能不能联系到那个主办民警。
烟台警方:那个案子已经结束了,已经告诉她了,具体怎么告知她的,我不清楚。您现在有什么事儿,找这个办案民警呗,让这个办案民警给你打电话。
南京警方:打电话不接,是什么意思,你们是不是派出所啊?
烟台警方:我们是,我们是。他今天不上班,我哪知道他去干嘛了。
南京警方:我希望你们还是要正规一点,人家报警人也比较那个啊,求助的事情。他就是一推再推,什么事情也不说。
烟台警方:这需要办案民警答复你,我只是听说过这个案子。我的印象里这个案子应该是没有结果,证据不好,没有结果。她的报案一些相关事实,经过公安机关的查证,应该是构成强奸的证据是不足的,这个情况。
南京警方:你们应该关注她,来解决这个事情,对不对。她好像打了不止一个电话给你们了。你们说这个案子结束,那应该有一个撤案决定书或者说结案告知书。她什么都没有啊,人家都不知道这个事情。
烟台警方:有的案子是没法结的,事实查不清,但是没法结。
看完这段两地警方的对话,很多山东网友都表示“山东人的脸都不知道往哪里放”,尤其是南京警方问的那句 “你们是不是派出所啊?” “我希望你们还是要正规一点”,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足见对方的表现有多么差强人意,只看到了推诿扯皮。
如果所有的案件都只能依靠舆论监督才能得到处理,那不仅是受害者的悲哀,也是法治的悲哀。
虽然推诿扯皮的民警可能只是个案,但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个案件公众想要看到的不仅是肇事者受到严惩,更想看到的是高水平的办案民警,只有这个队伍的全体成员都具备高素质高水平,广大人民才能更有安全感,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行稳致远,否则,难保不会有下一个类似的案例出现。
来源:国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