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肖剑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私藏弹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剑平利用担任相关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法律规定,私藏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肖剑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肖剑平已退休四年。
2020年4月2日,肖剑平被宣布逮捕。
4月17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宣布肖剑平被开除党籍。
经查,肖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肖剑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剑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