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公安局原局长、政委同日被双开

2021-02-10

去年先后被查的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公安局长、政委,如今被同日通报“双开”。

 

广西纪检监察网日前发布了《德保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必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张必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心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擅权妄为,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张必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百色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必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同时,广西纪检监察网还发布了《德保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黄锦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黄锦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侵吞公共财物;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黄锦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百色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比上述两人的处分通报内容,有不少重合之处。例如,两人均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张必荣,男,壮族,1966年12月生,广西那坡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张必荣曾任广西靖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5月调任德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黄锦锋,男,壮族,1976年4月生,广西平果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黄锦锋曾任平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同样于2016年5月调任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必荣和黄锦锋分别于去年9月和11月官宣被查。另外,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梁灿也在去年10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