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从西班牙押解回国的被告人卢俊铭等35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卢俊铭等35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卢俊铭等7名主犯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林育庆等28名从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4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等。上述人员均为台湾居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卢俊铭等35人在西班牙参加针对我国大陆居民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电信、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6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0万余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俊铭等人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卢俊铭等人为实施诈骗犯罪而结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酌情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卢俊铭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卢俊铭等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