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企两高管被双开

2021-05-26

太重集团原副总经理杜美林被“双开”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美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美林丧失理想信念,参与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下属伪造财务数据;违规套取单位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杜美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杜美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美林简历


杜美林,女,汉族,1964年9月生,山西朔州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1998年起一直在太重集团工作,2020年12月在集团副总经理任上被免职。


太原钢铁原专职外部董事张克斌被双开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张克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克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之机公款绕道旅游,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风险;在业务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张克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克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克斌简历


张克斌,男,汉族,1963年5月生,山西太谷县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起一直在太重集团工作,历任太重集团多个子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1月,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2020年12月,被免职。



自2020年10月以来,太重集团已有6名在职或卸任的集团领导被查。分别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原太重集团董事长王创民(在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38年);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范卫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美林;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曹纪生;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志德;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春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