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以为偷盗窨井盖不是多大的事,就算被抓住,判罚可能也极其轻微。但是,这只是很多人的错觉,根据我国现有相关规定,偷盗窨井盖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近日,涉嫌偷盗窨井盖的陈某才被法院宣布: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才在镇江市多地流窜作案,先后6次在深夜盗窃各式窨井盖合计65块,重达3吨,并通过贩卖获得赃款6000余元。虽然陈某才获利不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这种行为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孙文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目的是将窨井盖当作废品出售来获利,其盗取的井盖从数量上和窨井盖所处的位置上,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在本案中,被告人涉及了两个罪名,一个是盗窃罪,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并罚得出量刑结果。
孙文表示,盗窃在数额较大的幅度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盗窃行为如果触犯到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话,这个罪名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进行量刑。
窨井盖虽小,但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2020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针对偷窃窨井盖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和严厉打击。陈某才案件的判决给心存侥幸的偷盗者敲响了警钟,偷盗破坏窨井盖不再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小事,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