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发生争执,襄汾县的12名未成年人参与群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监护缺位、管教方式不当是造成此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鉴于上述原因,8月3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12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并送达“督促监护令”。
近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群殴案件,经多次走访调查和充分评估后认为,12名涉案未成年人之所以参与群殴,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家长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这其中,有的家庭过分宠溺孩子、有的父母离异孩子无人管教、有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对孩子不闻不问,导致涉案未成年人性格叛逆、沉溺网络、偏离正轨。”检察官介绍,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仔细分析每个孩子的家庭情况、学习状况及日常表现后,一一与每个家长展开训诫谈话,并从孩子的成长、家长的责任、法律的规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作了不同内容的“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严格履行职责。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下达“督促监护令”后,检察机关也做好后期监督、考察工作,切实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保护、履行监护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目前,本案中1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加强教育引导,对孩子的成长倾注更多精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