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蒙永山被双开

2021-08-16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原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蒙永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蒙永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蒙永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蒙永山,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刑法学研究生进修班。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2006年9月—2014年3月,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18年10月—2019年2月,先后担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