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拟规定: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2021-09-18 18日,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意见稿指出,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意见稿提到,在严格主体资质管理方面,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为含有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经纪服务或者纵容所经纪演员违法失德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在规范演员从业行为方面,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灌输未成年人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在做好粉丝正面引导方面,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应当督促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在共建良好演出生态方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的执法检查,做好营业性演出的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行业协会应当完善演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自律规范,积极开展对违法失德演员的道德评议,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和管控机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对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进行全行业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