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已对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冤错案件提出追责意见

2021-10-21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初启动对2018年以来纠正冤错案件全面排查,逐案提出追责意见,对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冤错案件挂牌督办,已全部提出严肃追责意见。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以严肃追责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2018年1月至今年8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诉3881件,法院同期审结272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289件,占同期审结数的84.2%。不少刑事冤错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把关不严,承担重要责任。为深刻总结错案教训,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严肃责任落实。

在办理涉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申诉案件方面,报告介绍,检察机关认真重点解决信访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刑事办案权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问题。2019年10月,部署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共排查出2870件,已清理2423件。2020年10月,又会同公安部抓实新一轮专项清理,截至今年8月再排查出6951件,已清理6290件。

报告还提到,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精准监督。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持续上升,通过实行繁简分流等措施,提升办案效率,全面清理积案。2018年1月至今年8月,共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7297件,法院同期审结1210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9520件,抗诉改变率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