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规严禁超权限超范围冻结资金

2024-10-31

10月30日,公安部对外公布印发《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已于9月10日印发内部执行。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审批、严格甄别核实、严格监测预警和监督追责,严禁立案前冻结资金,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


文件中针对跨区域冻结的规定尤其引人关注,在业界看来有助于防治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远洋捕捞”问题。文件明确线上冻结和线下冻结情形,要求开展线上冻结的,办案部门应当向平台上传立案决定书、呈请协助冻结财产报告书和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等材料,经审核后方能执行;需要跨区域线下冻结的,应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不得自行开展。


该文件出台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近年来,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网络赌博等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力度增强,其中不乏出现超范围冻结、超限冻结等“误伤”公众利益等现象,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也不乏存在对涉案财物的扩大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因此国家层面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和司法政策,强调“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及对涉案财物查封、冻结的频频出现“审慎”、“慎重”、“严格区分”、“不牵连”等关键词。此次公安部文件再次明确,要整治突出执法问题,规范适用冻结资金措施。


新规列举了线上冻结和线下冻结情形,要求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应当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其他刑事案件应当通过“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开展线上冻结,轮候冻结以及相关银行、支付结算机构与平台未联网等无法通过平台开展线上冻结的除外。


开展线上冻结的,办案部门应当向平台上传立案决定书、呈请协助冻结财产报告书和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等材料,并提供公安机关有效畅通的对外联系方式和24 小时值班电话。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平台审核单位不予审核通过。依照本规定无法开展线上冻结,需要线下开展跨区域冻结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不得自行开展。


此外,公安机关开展线上跨区域冻结,在同一案件中冻结某一设区的市范围内账户累计100 个以上或者冻结资金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资金后7日以内书面通知被冻结账户开户地公安机关办案协作归口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针对跨区域冻结的相关规定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回应当前舆论关注强烈的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远洋捕捞”问题。据悉,近年来为了完成工作指标,同时面临经济下行背景下的“创收”压力,存在少数公安机关跨省、跨区域异地执法等情况,业内将其形象的称为“远洋捕捞”,类比沿海渔民出海获得渔获,该现象曾引发业内广泛批评,有学者认为这一现象复活了罚款型司法或司法追求罚款的不良现象,与法治精神不符。对此,新规明确对跨区域冻结作出了限制。


在冻结方式之外,新规还明确了冻结资金的性质,要求应当准确甄别资金性质,查明有关资金是否属于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冻结资金的数额应当与涉案资金数额相当,不得对不符合冻结条件的资金适用冻结措施,不得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资金。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查询需要冻结的账户类型和资金数额。


对涉案账户为正常经营企业的账户或者个人用于经营的账户,应当依法慎用资金冻结措施,减少对企业、个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确需冻结的,应当准确认定涉案资金数额,依法采用限额冻结。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规还特别提及,应当依法慎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即银行账户不进不出,只进不出等冻结措施。此前,不乏公众反映,自己无辜被卷入电信诈骗案,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使用,新规明确,采用整体冻结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和必要性,对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确有必要的,可以采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对前述账户以外的其他关联账户,不得采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批量冻结账户的限制,一次性冻结200个账户或累计冻结500个账户以上,一次性冻结100个账户或者累计冻结300个账户以上,或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单个账户超过200万资金的,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呈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允许操作,同时不允许为规避上述要求,将同一案件拆分为多个案件冻结。


此外冻结资金后还要及时开展甄别、核实,对不属于涉案资金的,应当在查明后的3日以内解除,不得附加条件,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滥用继续冻结措施,3个月以内未开展甄别、核实,且不能证明资金与案件关联性的,应当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