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辅警因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受审
2024-11-29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周某信、彭某旺(万宁市公安局辅警)二人合谋通过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获利。随后,周某信找到被告人蒋某军,并通过蒋某军联系上家,确定出售公民信息给上家来获取好处费。
于是,彭某旺找到能够使用公安数字证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彭某富(万宁市公安局辅警),并从2024年4月起,4名被告人建立微信群,由上家发送需要查询的内容,后彭某富私自使用正式民警的公安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内网平台查询对应公民的相关个人信息并发送在微信群。公诉机关认为,4名被告人结伙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指控各被告人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判令各被告人就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支付79112.98元的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4名被告人违法查询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条,从中牟利近8万元,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致使众公民个人信息被披露,可能为不法分子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给不特定众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带来潜在的危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在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要树立法治观念,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追求非法利益而侵犯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如若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线索,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