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天集中宣判101起黑恶犯罪案件744人获刑

2020-06-30

6月3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全省集中宣判黑恶犯罪案件101件的情况。从6月29日到6月30日,湖南省高院组织53家法院集中宣判黑恶犯罪案件101件,包含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3件,省级挂牌督办案件7件。此次集中宣判之后,共有744人获刑,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发布会上,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学成表示,依法及时严惩黑恶犯罪分子,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是实现斗争成果、决定斗争成效的关键,人民法院重任在肩,责无旁贷。这次集中宣判101起黑恶犯罪案件,是湖南全省法院落实中央、最高法院“案件清结”部署的重大举措。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集中宣判的六起重点黑恶犯罪案件。6月29日,永州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镜银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镜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韦镜银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黄启人等15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6月30日上午,怀化洪江市人民法院对向英果、张英良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向英果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英良等16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本次集中宣判,娄底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勇志等32人,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丹军等22人,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德洪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2人一审被判死刑,2人死缓,66人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赞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华等14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6月30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四级高级法官程波表示,这次集中发布的典型案件,都是涉黑案件,其中有部分是挂牌督办案件,社会影响面广,老百姓关切度高。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逐利性,黑恶势力犯罪唯利是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开展集中宣判,一个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关注度;二是向人民群众展现法院开展专项斗争、打击黑恶犯罪所取得的成果;第三个可以通过这种手段将临近审讯的案件,通过集中宣判的方式,推动案件的审理,实现效率与质量的结合。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