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茂才被提起公诉

2019-09-20

据最高检8月30日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茂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茂才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梳理

2019年3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张茂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茂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

张茂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茂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张茂才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