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过法院院长检察长的刘仕明严重违法被双开

2021-03-03

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仕明已于近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此前,刘仕明还曾被纪委监委公开征集贪腐线索。


3月2日,湖南株洲市纪委监委官微“清风株洲”通报:日前,株洲市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仕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仕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多次与涉案人员进行串供,故意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涉嫌受贿犯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刘仕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目无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丧失党性和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元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刘仕明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天元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株洲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官方通报的简历显示,现年55岁的刘仕明系湖南醴陵人,在检察院、法院系统工作超过30年。1984年9月至1989年8月,刘仕明在醴陵市泗汾中学任教,1989年8月至2007年11月,刘仕明在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7年11月至2016年月,刘仕明先后在株洲炎陵县、株洲县、石峰区三县区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16年11月后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5月28日,“清风株洲”发布一份“悬赏”通告,公开征集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仕明贪腐线索。


通告称,2020年5月9日,株洲市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仕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初步查明,刘仕明在担任几个县(市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期间,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鉴于刘仕明违纪及违法的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域和案件多,为将此案查深、查透、查彻底,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市纪委监委在主动摸排问题线索的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刘仕明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并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国媒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