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被开除党籍

2024-09-30 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干永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干永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串供和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靠案吃案,退而不休,大搞权钱交易、期权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干永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干永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干永平,男,1961年4月出生,湖北武穴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干永平曾任湖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治安总队总队长等职。2018年8月起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24年4月17日官宣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