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新规严禁特色小镇房地产化

2021-10-12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印发实施。《导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要求,给特色小镇划出“门槛”和“红线”,包括严守房住不炒、合规用地、债务防控、生态环保等底线。



同时,新规还明确对特色小镇进行“清单管理”,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20个省份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据这些省份此前公布的特色小镇数量,有多省超出50个。这也就意味着,接下来还将有一批特色小镇将被淘汰。

自从特色小镇的发展模式受到关注后,涌现不少精品特色小镇,但也出现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等问题,出现了不少打着房地产、发展旅游康养等名义申报的假“特色小镇”。

国家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委和地区开展了一系列规范纠偏。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对特色小镇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择优予以倾斜支持。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或更名。

此次《导则》重新厘清“特色小镇”的概念:“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并要求: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产业主导,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

《导则》还从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要求;在建设边界、风貌形态、投入强度、质效水平、创新活力、房住不炒等方面,设置了13项具体指标。针对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13项具体指标。

建设边界上,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

风貌形态上,推进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投入强度上,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

质效水平上,特色小镇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创新活力上,特色小镇应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

房住不炒上,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快速发展的特色小镇,很大程度被房地产商“绑架”,打着各种产业旗号,到城市周边的小镇拿地搞开发,结果房子搞了一大片,产业却引不来,反而加大了房地产库存。

据了解,从各省份现状看,绝大部分特色小镇的住宅用地占比低于30%。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明确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的量化要求,有利于为各地区开展规范纠偏工作提供依据,有效防控房地产化倾向,防止出现各自解读、标准不一等现象。30%的控制性数值是最高值,而不是平均值。为防止个别方面反向操作、将30%作为追求目标,同时提出了鼓励控制在25%以下,以引导控制在更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