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监狱管理局局长李健受审

2021-11-12

12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受贿一案。

 

李健受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14年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健利用担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7.623437万元,其中既遂1345.591837万元,未遂692.0316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健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李健于2021年4月被查,8月底被双开,通报称:经查,李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