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关于“微腐败”的论述,让笔者注意到两年来近十几家媒体关注、评论的北京友谊医院某中心主任医师李某勒索患者家属张某红包之事,事件事实清楚,医院就是迟迟不予处理。李医生勒索病人家属红包,短短时间,病人花了巨额医药费后死亡,家属仅仅要求院方公正合理的解释死亡原因,幷要求李医生归还红包,应当不算是为难医院和医生,且院方在患者去世后企图赔偿和巨额医费不成比例的八万元钱款了事,患者家属认为极不公平。
既然李医生索取病人家属财物一事已经得到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结案报告的确认,尽管索取红包数额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违纪已然构成,医院为什么不追究肇事者违纪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违纪医生如果是党员,医院纪检部门或北京市卫计委纪委则有责任负责处理此事,如果违纪医生不是党员,医院则应对违纪违规医生进行行政处罚。但笔者注意到,在媒体密集报道此事两年后才得到院方"未见李医生索取红包的证据证明"的奇皅回应。违纪医生至今逍遥法外只能说明卫计委、友谊医院党委纪委主体和监督责任缺失,与反腐倡廉形势相悖。难道一起医生违纪案件的处理真有那么难吗?
作者: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