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大连日报》刊发了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宇新早前在中共大连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这份报告提到:重拳惩治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立案查处33人,追缴各类人防费用2.01亿元,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高质量完成中央督导“回头看”和全国特派督导检查任务,中央重点督办的丁氏家族涉黑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全力协助省纪委监委彻查徐长元家族涉黑腐败案件。创新运用“一四三”工作法,全市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41件,立案193人,处分13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公开简历显示,出生于1955年11月的徐长元是大连本地成长起来的干部,1996年就已出任庄河市(县级市)副市长,后历任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瓦房店市委副书记、市长,瓦房店市委书记,2008年5月跻身大连市副市级干部,2011年3月出任金州区委书记。
2015年11月,徐长元退休,2018年7月初被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之后,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2019年1月5日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原副市级干部、金州区委原书记徐长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据了解,通报提到徐长元“涉及黑恶性质组织问题”,这样的表述在这个级别的被查干部中较为少见。
通报称,经查,徐长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涉及黑恶性质组织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下属变更国有土地使用人权属用于他人贷款抵押,违规决定毁坏和占用林地进行项目建设,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通报还提到,徐长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奖励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大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震慑。杨宇新在上述工作报告中还提到,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精准打击,大力减存量、遏增量,坚决清除高顺东、张广文等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敬畏、培植个人势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深挖彻查王卫平、李超、吴国栋等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蛀虫”;果断拔除王洪俊、彭建生、李佳彬等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的“烂树”;严肃处理单吉仁、范勇、寇正杰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等问题。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