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洪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洪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洪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烟标印刷和烟草广告业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2.4309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洪顺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赵洪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2019年2月16日通报称,赵洪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7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赵洪顺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经查,赵洪顺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频繁接受宴请,大吃大喝;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收受礼品、礼金,严重破坏烟草系统的政治生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通报指出,赵洪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洪顺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悉,赵洪顺是烟草系统首个落马中管干部。
赵洪顺长期在烟草系统工作。自1989年11月起,赵洪顺历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河北省秦皇岛市烟草分公司副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物价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多元化经营管理处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等职。
2006年7月,赵洪顺重回国家烟草专卖局,出任该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后于2011年10月跻身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