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律师当庭举报索贿检察官被查

2020-07-27

7月27日,内蒙古包头青山区纪委监委微信公号通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媒体此前报道,7月11日,律师袭祥栋在法庭当场举报公诉人李某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并请求播放录音证据。袭祥栋称,涉事公诉人索贿的录音证据系被告人家属提供。“整个案件的辩护人都知道这个事情。发现如此严重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当庭向法庭举报,要求播放相关的证据。”

 

媒体从袭祥栋处证实,他所举报的公诉人李某耀就是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书耀。

 

7月13日下午,稀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已对“律师当庭举报公诉人索贿30万元”事件介入调查。

 

同日,媒体从该案另一名辩护律师范辰了解到,稀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于13日上午就“举报公诉人索贿”一事向被告人家属发出询问通知书。

 

被告方家属收到区纪监委询问通知书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两次召开党组会,深入分析王永明涉黑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内蒙古检察院表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起诉书出现多处错漏,诉讼监督不规范、不严格,检察官李书耀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包头市检察机关要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出来的执法司法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正在进行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刻剖析反思,认真汲取教训,严肃执纪问责。自治区检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检查督导,严格案件把关,从严整肃队伍。全区检察机关要切实以此为镜鉴,严格规范司法,依法严谨履职,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腐败,坚决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权威、尊严,切实维护司法公信。

 

李书耀简历

 

李书耀,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山西忻州人,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科员;

 

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

 

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2019年8月至今,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三级检察官)。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