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16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曾在2006年1月至2011年5月间担任辽宁铁岭市市长的张竞强因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3年6个月。69岁的张竞强曾担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执行会长,该协会是由广大中小企业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企业以及知名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据了解,近期官方并未公布过张竞强被查的消息。今年7月上旬,他还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执行会长的身份公开露面。
张竞强 资料图
据上述判决书信息,张竞强住北京市西城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本案系中央纪委、国家审计署移交。7月3日,辽宁省监委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张竞强到省纪委监委机关接受调查,7月7日,张竞强到案接受讯问,如实供述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竞强在担任中共铁岭市委副书记、铁岭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无偿出让2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规返还人民币1200万元耕地占用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74368200元。
据悉,相关犯罪事实主要涉及“中国铁岭 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的引进,铁岭市当年在对该项目实行零地价供地后,项目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后在2011年将项目用地出让给香港新昌营造集团,获利港币18.28亿元。
张竞强供述称,“我作为铁岭市政府的市长,在奥莱项目中我是决策者,其中给予奥莱公司零地价、返还耕地占用税等问题我都是同意的意见,并具体安排郭某等人签订项目协议、具体落实项目,这么做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我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商引资突破法律红线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竞强在引进“中国铁岭 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中,滥用职权,违规无偿出让2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062368200元。
2010年7月,铁岭市人民政府经实地考察、与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莱公司”)谈判、集体研究后,决定引进“中国铁岭 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以下简称“奥莱项目”)。
为此,铁岭市人民政府成立奥莱项目领导小组,时任铁岭市长被告人张竞强任组长,时任铁岭副市长郭某(已判决)等人任副组长,郭某负责项目具体落实。同年8月30日,被告人张竞强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引进奥莱项目及相关优惠政策。会议决定违规向奥莱公司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同年9月,铁岭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奥莱公司签订《中国辽宁铁岭 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中国辽宁铁岭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合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国辽宁铁岭 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合作补充协议二》,约定:铁岭市人民政府全部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的综合单价每亩不高于10.5万元人民币;铁岭市人民政府向奥莱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提供与奥莱公司或为开发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所缴付的全部项目用地出让金等额的资金,用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商业推广及宣传费用,或以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即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奥莱公司每缴付一笔土地出让金的7天内,铁岭市政府须向奥莱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拨付一次与上述出让金等额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2010年10月11日及12月16日,铁岭市国土局、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违反土地出让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征地、未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将奥莱项目2706亩用地以每平米233.8元人民币的起拍价挂牌出让,并于挂牌后补做地价评估报告和集体决策意见书。
奥莱公司摘牌第一批930亩土地后,为解决奥莱公司自有摘牌资金不足的问题,2010年11月,被告人张竞强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用财政资金为奥莱公司垫付土地出让金,共计动用市县两级财政资金4.2219亿元人民币,以虚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名义拨付给奥莱公司,用于该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奥莱公司用自有资金3150万元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铁岭市人民政府于事后也以虚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名义予以返还。
奥莱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后,未按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2011年7月,奥莱公司以转让境外公司股权的形式,将2706亩铁岭奥莱项目用地出让给香港新昌营造集团,获利港币18.28亿元。奥莱项目也由香港新昌营造集团改为星悦南岸项目。经鉴定,2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出让,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1062368200元。
对此,证人郭某证言称,按照张竞强在相关会议上研究确定的由财政资金为奥莱公司垫付土地出让金的意见,在后续土地出让金缴纳过程中,多次挪用了铁岭市和铁岭县的两级财政资金3.6亿余元,通过奥莱办以虚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名义先拨付给奥莱公司,用于土地出让金缴纳,也就是“先返后缴”。而奥莱公司用自有资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大概只有2000万元左右,这些资金也均通过奥莱办账户以虚列基础建设费的名义等额返还给了奥莱公司。铁岭市政府与奥莱方签订的奥莱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不符合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政策规定,是明令禁止为招商引资实行零地价供地的。
证人周某1(时任铁岭副市长)证言称,“当初市政府决策给予奥莱公司零地价供地、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包括我都清楚这是违反土地出让、税收的相关规定的。只不过当时铁岭城市发展非常落后、招商引资的心情非常急迫,而我们大家对于奥莱项目又非常看好,所以就突破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红线,给予了奥莱公司不应给予的政策,现在想想都是教训。”
7月接辽宁省监委通知接受调查
判决书显示,另一起犯罪事实是,张竞强滥用职权,违规返还耕地占用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
2010年9月,被告人张竞强违反耕地占用税相关规定,在奥莱项目不符合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况下,同意在铁岭市政府与奥莱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项目商业部分享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地方所得部分减免50%的优惠政策。2011年11月16日、11月17日,奥莱公司指定的项目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辽宁汇盛置业有限公司向铁岭县地税局缴纳耕地占用税人民币2600余万元。之后,铁岭市新区财税局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基础设施建设费名义向奥莱公司返还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人民币1200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张竞强经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电话通知主动到辽宁省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2010年的时候奥特莱斯公司准备在东北搞项目,前期的时候我们铁岭市的副市长周某1等人跟奥莱公司也进行了接触,后来跟我汇报以后,我感觉项目挺好的,也组织市政府进行了多次的考察、研究。经过双方多次的磋商、考察,才定下来相关的项目内容。铁岭市政府为了引进项目,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为奥莱项目提供零地价供地和税费减免的最大优惠政策,2010年的9月份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2010年8月30日,我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奥莱项目优惠政策的事情。会议由我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副市长周某1、郭某、财政局局长孙某1、国土局局长赵某1、外经局局长董某等人。在研究过程中,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对项目表示支持和认可,认为应该采取最大力度把项目留在铁岭。最后我说,这个项目要尽最大努力争取,项目落地铁岭可以带动周围产业的发展,可以解决大量的就业,也可以拉动铁岭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零地价供地,税费项目建设期间全免。”张竞强供述说。
张竞强还供述称,“根据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他们是不符合返税或减税的,当时我也没有考虑这些事情,只是为了能够留住这个项目,所以我就同意给予奥莱公司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作为铁岭市政府的市长,在奥莱项目中我是决策者,其中给予奥莱公司零地价、返还耕地占用税等问题我都是同意的意见,并具体安排郭某等人签订项目协议、具体落实项目,这么做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我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丹东中院认为,被告人张竞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竞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竞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张竞强的辩护人提出的奥莱项目是集体考察、讨论决定,奥莱改变规划造成损失时,张竞强已退休,损失不是张竞强造成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竞强作为掌握决策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应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于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人张竞强辩护人提出的张竞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支持。
9月28日,丹东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竞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