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在忏悔书中称,自己在青年时期就扣错了第一粒扣子,树立了“金钱万能、关系至上”的错误人生观价值观,为自己的贪腐人生埋下畸形的“种子”。职业生涯起步之时就动机不纯、观念不正,之后又不加强思想改造,可以说,我心中没有党、没有民、没有戒,最终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2020年3月22日,李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于4月1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从参加工作伊始,李伟就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当作了人生的奋斗目标。他经常出入一些职能部门给相关负责人送礼、拉关系,理所当然地认为,权力和利益是可以用来交换的,只要与有权力的人拉好关系,就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
李伟在银行系统工作20年后,随着收入越来越高,内心的欲望却越来越难满足,因此他认为只有权力才能满足自己,便萌生了进入政府机关的念头。在借助多年积累的人脉成为乌鲁木齐市国资办副主任后,出于对权力的渴望他认为共产党员的身份有助于自己职务晋升,出于这样的动机他入了党。
在国资系统任职10年后,李伟先后任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工作性质、职务的变化,使他愈发迷恋“当官”的感觉,认为官员的身份拥有特权和地位。
李伟认为自己处处高人一等,不仅大肆受贿、索贿,就连家里的支出从蔬菜水果到水电物业费等一切家庭支出都全部找人买单,即便是在酒桌上也要显示出自己高人一等。在接受老板宴请吃喝时,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对应的酒也分三档——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属喝本地产的“三道坝”。他说:“我是副市长,怎么能和他们喝一样的酒,必须有差别,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李伟的双开通报中写到:经查,李伟丧失共产党员基本党性原则和操守底线,丢弃党的宗旨,背离初心使命,罔顾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利用筹办丧事借机敛财、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违反政策重复享受福利分房,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生活奢靡,聚众赌博,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了李伟之类的特权思想:身为领导干部,李伟自认为高人一等,在工作、生活上处处要求与其他人不一样,其本质是特权思想的根深蒂固。从案件查处情况看,特权思想往往与贪污腐败共生。有的人居官自傲,不把自己当公仆,大行特权之道,贪念滋长、私欲膨胀。云南城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22次,超标金额达28.6万余元。四川省旺苍县委原书记刘亚洲在公共区域设置独立卫生间,并安装指纹密码锁供其专用。
哪里有特权,哪里就容易滋生腐败。李伟的耍特权行为,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违反党纪党规。党章在第一章中即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特权是最大的不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四风”、反腐败,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都是在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同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坚决、持久的斗争。一方面要“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权力就难以“特殊”、无法任性;另一方面要“治心”,干部必须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处理好公和私的关系,始终心系人民、敬畏法纪,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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