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6天相继落马后,内蒙古公安交管系统一对夫妻双双被起诉。
据悉,10月29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两份起诉书。检方指控,原任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杨元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91万元,杨元明的妻子、原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教导员郭利霞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360余万元。截至案发前,杨元明、郭利霞个人和家庭财产共计4000余万元,其中15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公开资料显示,杨元明,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三支队支队长等职,2017年6月出任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管处处长(副处级),2019年7月12日通报被查。
郭利霞,女,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股副股长、车管所副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教导员等职,2019年7月18日通报被查。
2020年1月,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就杨元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杨元明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名企业经营者送予的现金共计191万元。以上受贿所得,杨元明均交予其妻郭利霞用于购买房产、理财保险或借贷给他人。
起诉书还介绍,2017年7月,杨元明去呼和浩特就任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时,将此前扣押保管的一辆白色路虎揽胜汽车(该车因无合法购置手续且使用套用车牌被扣押)带至呼和浩特,并将车牌更换,供其本人和家属私用。经达茂联合旗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的现价值36万元。
2020年3月,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就郭利霞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1996年至2019年,郭利霞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股副股长、车管所副所长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教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6人请托,违规办理车辆检车、挂车上牌照、驾驶员考试约考、选吉祥车牌号等业务,共非法收受好处费人民币332.8万元。
起诉书还披露,2015年,郭利霞通过自治区原财政厅副厅长郑某,为请托人谢某的朋友张某经营的公司成功申报中小企业项目扶持补贴100万元,事后收受谢某好处费36万元。
此外,2014年,郭利霞在其女婿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高某身份信息,通过乐某(另案处理)注册一家公司。该公司从注册到注销,从未进行过生产经营。郭、乐二人以该公司的名义申报了自治区2015年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申报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套取政府补贴资金130万元。资金下达后,郭利霞一直未启动公司申报项目,也未将政府补贴资金使用到申报的项目中。
通过两份起诉书可以发现,杨元明和郭利霞均被指控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检方指控,杨元明与郭利霞1986年3月15日结婚。截至案发前,其个人和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088.926759万元,家庭总支出人民币313.9932万元;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能够说明来源的收入共计折合人民币2237.598503万元,违法犯罪所得为人民币595.8万元;杨元明、郭利霞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且差额特别巨大,尚有人民币1569.521456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杨元明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郭利霞的刑事责任。同时,杨元明、郭利霞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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