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志莉政治品行恶劣,多次匿名诬告,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在干部、职工的录用等工作中谋取利益;沉迷美容,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沈志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志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近日,法院以沈志莉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沈志莉于2020年11月4日通报被查,而在此之前的10月,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并于今年5月27日通报被双开。
经查,丁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巨额损失;在处理下属单位搬迁补偿问题时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丁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丁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丁辉,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北京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在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任职多年,先后担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安公司副经理、经理、所长助理以及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还曾担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2017年4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沈志莉,女,汉族,1962年6月出生,辽宁昌图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多所学校任职,2006年11月起任职于北方工业大学,先后担任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等职务,2017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