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释法:严惩安全评价中介弄虚作假

2022-12-15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强化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和危险作业罪的从严打击,同时明确严惩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践中,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社会危害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刑法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由于适用标准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本罪适用较少。

《解释》明确,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或者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属于刑法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均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行为,确保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这一重罪罪名,有效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据了解,近年来,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时有发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在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系列案等重大案件中,有多名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被判刑。

上述负责人介绍,依法惩治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犯罪,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实践中问题突出的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解释》规定了较低的定罪标准,明确达到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者1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等标准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确保此类行为得到有效惩处。

《解释》同时明确,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上述负责人介绍,危险作业罪属于轻罪,构成犯罪不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后果,适用本罪尤其需要注意宽严相济,切实防止刑罚打击面过广。《解释》对此明确,实施危险作业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有悔改表现,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