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要求应在三级医院设警务室

2021-09-27 9月27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由8个部门联合署名的《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医院保安员数量应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同时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就在一周前,福建福州一眼科医院发生了一起伤医事件,事件中两名医生受伤。更早前的2020年1月,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出诊时被一男子持刀严重砍伤,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意见》要求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加强医院物防设施建设、加强医院技防系统建设等。

在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相应安检设备。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其中强调,医院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为导向,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在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医院要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

此外,《意见》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接到医院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案件现场,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重大涉医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进度。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各地对典型案例要做好总结、通报,发挥法律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