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委2013年5月31日颁布《关于建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指数评价体系推进廉洁淮安建设的意见》,并于颁布之日施行。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项内容完整纳入考核体系,在全国为第一家。
干部清正指数适用于县(处)职领导干部,政府清廉指数适用于市直部门,政治清明指数适用于各县(区)(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纪委表示,适用范围将在《意见》不断完善过程中进行延伸。比如,干部清正指数将可能延伸至乡(科)级。
“三清”指数分别设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数据来源和采集办法等。其中,干部清正指数评价体系设一级指标4个,分别为廉洁度、公正度、诚信度、满意度,二级指标13个;政府清廉指数评价体系设一级指标5个,分别为廉洁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满意政府,二级指标15个;政治清明指数评价体系设一级指标5个,分别为党风政风清廉、依法民主决策、司法公平正义、权力阳光监督、社会和谐稳定,二级指标14个。
“三清”指数每年度评价一次,并根据得分实施“三二一”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