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呼吁设老年人公益诉讼制度

2023-03-01 现实生活中,部分老年人的赡养无法得到保障,遭遇诈骗的情况时常发生,受到身体机能衰退、法律意识不高等因素影响,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不愿、不敢、不能“诉”的境地。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关注到上述现象,他准备提交《关于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呼吁在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并赋予老年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不断加剧。去年9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在新闻发布会介绍,2035年左右,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和社会抚养比将相继达到峰值。

吕红兵发现,现实生活中,部分老年人的赡养无法得到保障,遭遇诈骗的情况时常发生。即使宪法、民法典,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对老年人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教育程度不同、传统思想影响、法律意识不高等原因,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不愿、不敢、不能“诉”的境地。

值得一提的是,从公益诉讼主体来看,当前法律法规仅对检察机关代表老年人提起公益诉讼留有空间。

2月27日,最高检发布的2022年度“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神医”“神药”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检察机关助力规范中医药诊疗行业经营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例探索。

建议:扩大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吕红兵由此建议,在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并扩大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除检察机关外,通过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其它主体权利。

吕红兵称,可赋予各省市的老年基金会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依民法典规定,老年基金会为公益目的成立,系非营利法人,而且其宗旨就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比其他社会组织更了解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吕红兵认为,律师事务所依律师法规定其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为老年人权益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乃应有之意。因此还可赋予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起老年人公益诉讼的权利。